来源:木里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数:119
一、项目申报对象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一)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
(二)节能型机械冷藏库(低温库)。
(三)节能型气调贮藏库。
(四)通风库。
(五)贮藏窖(地窖)。
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项目和改扩建项目,具体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及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请参照附件3。
三、申报项目建设补贴标准
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单个项目主体实行“双限”补贴。原则上单个新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总造价的40%、单个改扩建项目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总造价的35%,单个中央资金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土地费用、生活办公建筑及设施、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利用原有旧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均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预算和补贴范围。
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坚持“农有、农用、农享”原则,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到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并建立运营管理、利益联结、联农带农的长效运行机制。
具体设施内容的政策补助标准、建设规模、总投资等相关内容参照附件1,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照附件2。
四、项目申报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申报方式
1、因该项目资金为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结余资金,由于2022年度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储备版)未对脱贫县开放。经请示州局主管科室同意,该项目采取线下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立项,待系统开放后再在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管理系统进行完善相关信息。
2、请各申报主体仔细阅读文件《四川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补助目录》(附件1)、《四川省仓储保鲜工程预算综合单价参考表》(附件2)、《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技术方案》(附件3),明确了申报项目政策补助、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后,按规定申报时间提交申请资料到所在乡镇,由乡镇甄别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申报主体和推荐乡镇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推荐情况审核主体相关材料,并对审核通过的实施主体和拟补贴资金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二)实施程序
1、方案编报。项目申报审核通过后,各审核通过的申报主体根据主体实际情况、补助目录、预算综合参考价(附件1、2)编制实施方案,并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转呈县人民政府审批。实施方案需明确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规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重点产业、实施地点、工作程序、进度安排、组织管理、编制投资预算表、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量化表等。
2、项目实施。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技术方案》(附件3)技术规范要求,原则上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工建设(施工单位专业资质复印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并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设施建设、设备采购等事项须全程留痕。同时乡镇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根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
3、项目验收。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完成后,项目实体主体向所在乡镇和县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乡镇和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技术专家按照《四川省农产品烘干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技术方案》(附件3)进行验收。
4、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对实施主体、实施内容、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22日。
六、其他事项
各申报实施主体在申报该项目时须做好项目建设选址和建设选址用地相关手续的办理。
联系人:胡仁萍 雍波
联系电话:13881572166 18283667131
单位地址:木里藏族自治县乔瓦镇新兴路62号